200609052341公會:銀行不動產估價須請合格估價師

如果委外估價不動產??是啊...當然是依法得由不動產估價師法得由合格的估價師估價,可是大部份還是各銀行自行料理啦...

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2006年 8月30日電)針對銀行不動產估價的疑義,銀行公會與會員銀行討論後釐清,銀行必須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,如果委外估價不動產,必須請有執照的估價師或建築師進行估價。

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認為,金融業需要公正第三人出具不動產估價報告時,必須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,而不能只請一般沒有執照的估價公司估價。台新銀行有所疑問,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銀行公會釋疑。

銀行公會指出,銀行如果要針對擔保品進行估價,除了自行估價外,如果委外辦理,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,必須請有執照的不動產估價師或建築師進行,而不能委託一般的估價公司來作。

公會這項討論預計明天在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。另外,公會理監事會明天也將正式核定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的運作,預計9月15日正式運作,屆時民眾向公會申訴未果的案件,可以透過評議委員會仲裁。

根據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規劃,民眾有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小額金融消費糾紛,如果向銀行公會諮詢服務中心申訴沒有結果,可以轉到評議委員會由委員仲裁處理。

公會表示,如果委員會評議結果顯示過錯出在銀行,銀行必須解決民眾的問題,否則可以根據自律公約,處最高罰金50萬元。

回應
訂閱 休休居散記
Visitor
Flag Counter